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位授予门类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2年 | 60 | 管理学 |
020301K | 金融学 | 2年 | 60 | 经济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年 | 90 | 工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2年 | 60 | 工学 |
081504 | 油气储运工程 | 2年 | 30 | 工学 |
二、招考对象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第二学士学位仅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校学生报考,且要求为当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三、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
2023年辽宁省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时间为5月31日-6月4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请严格按照报考系统中的要求完成报名。
学校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教务处组织对考生学籍、学历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站进行公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考核由招生各专业隶属学院自行组织。学院须成立测试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测试考核工作方案,到教务处备案。
1.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8日
2.考核形式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考核采用线下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流程请考生于6月17日前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或学校招生网)查询,并按要求做好准备。
3.考核内容
考核时,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包括自述环节和提问环节两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
4.成绩生成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相关专业汇总、复核考核成绩并形成考核成绩单。学校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
五、录取工作
1.录取规则: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核成绩相同时,学校需通过加试完成成绩排序。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金融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油气储运工程、工商管理专业为 52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
七、入学安排
1.被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除须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入学报到时,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检,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若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证书管理办法,学校按上级规定执行。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九、工作机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十、其他
1.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包括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lnpu.edu.cn
学校教务处网址:http://jwcweb.lnp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npu.edu.cn
联系电话:
工商管理专业咨询电话:13591564819(范老师)
金融学专业咨询电话:18842330860(孙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咨询电话:13500431319(金老师)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咨询电话:18846070129(李老师)
应用化学专业咨询电话:13841320598(孙老师)
教务处咨询电话:024-56861860(杨老师)
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24-56865000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