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现代公共精神,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管理学、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等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公务员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实践能力和外语交流表达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管理学、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法理学、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制度、社会学、社会保障概论、政府学概论、政府危机管理、西方经济学、政府经济学、电子政务概论等。